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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務署公告「試辦車輛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作業要點」

為提升運輸安全與效率,推動物流智慧化,海關宣布試辦即時追蹤系統,由業者自願申請。財政部關務署於28日發布相關作業要點,2024年11月28日起生效,規範試辦聯結車與保稅卡車需裝設即時追蹤系統及車機封條。若未依規定執行,海關可要求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或情節重大者,得終止試辦資格。

試辦車輛的駕駛需完成身分登入及封條操作,並配合海關檢查。試辦車輛需配備符合物聯網全時監控平台的設備,並提供申請書、車機設備安裝證明等文件。車輛在運輸監管貨物時,必須保持追蹤系統運作正常,並即時傳輸數據至監控平台。

2024年5月14日【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】已修法通過。正式公告自備電子封條規格。瞰車大智慧車聯網,整合新式主動式電子封條,相容於【海關物聯網全時監控系統】,歡迎洽詢 080-909-198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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